因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缺失造成的事故,已经给人们带来了相当大的影响。在高校和研究所,生物安全问题也不仅仅局限于生物专业实验室,生物科学已与化学、化工、材料、医学等许多学科形成交叉,生物安全管理的范围也不断的延伸。
一、管理机构及管理职责
(1)设立(校级)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负责全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2)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校生物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和生物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3)各院系、医院或从事相关工作的其他二级机构,设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实验室管理负责制。
(4)各二级单位的法人代表,对该单位生物安全负有完全责任。
(5)实验室主任、教学实验中心主任、课题负责人、实验教学主讲老师为所在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符合国家安全有关安全要求,评估实验室生物材料、样本、药品、化学品、化学品和机密资料被丢失或不正当使用的危险,并对其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以保障实验室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生物安全级别与实验室设置
具有感染威胁的生物危险度分为四级,级别越高,潜在危险越大。一般高校或研究所所涉及的是一级或二级生物安全水平的基础实验,更高级别生物安全威胁的实验很少开展,如需要进行更高级别生物安全威胁的实验,必须向学校相关领导机构通报,实验室相关设施及操作必须严格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三版)执行。
(1)危险度1级(无或极低的个体和群体危险)不太可能引起人或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2)危险度2级(个人危险中等,群体危险低)病原体能够对人或动物致病,但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社区、牲畜或环境不易导致严重危害。
(3)危险度3级(个体危险高,群体危险低)病原体通常能引起人或动物的严重疾病,但一般不会发生感染个体向其他个体的传播,并且对感染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4)危险度4级(个体和群体的危险均高)病原体通常能引起人或动物的严重疾病,并且很容易发生个体之间的直接或间接传播,对感染一般 没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根据国家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类管理规定,将实验室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实验室的设置应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确定实验室级别,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三、生物安全工作
(1)实验室应制定意外事故的应对程序和突发事件德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报学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有责任监督实验室工作人员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和病原体微生物等进行确认,分类管理,安全存放,随时监控。
(3)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应记录实验室危害评估的结果及所采取措施,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实验室管理领导小组。
(4)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本实验室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和记录,提供生物安全指导。
(5)对于高风险核污染材料应严密控制,专人管理,并有采购、使用记录等,防丢失或遗失。
(6)所有废弃物用使用可靠方法处理。
(7)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有义务督促使其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
(8)不得擅自改建实验室或改动实验室设置,确需改建或变更设置的,要对生物安全影响进行评估,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报学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9)定期向公众进行不同形式的生物安全教育,对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