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水系统应根据工艺设备排出的废水性质、浓度和水量等特点确定。有害废水经废水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排出。
2洁净室内的排水设备以及与重力回水管道相连接的设备,必须在其排出口以下部位设水封装置,排水系统应设有完善的透气装置。
3.洁净室内的地漏等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气洁净度等级高于6级的洁净室内不应设地漏。
2)6级洁净室内不宜设地漏,如必须设置时应采用专用地漏。
3)等于或高于7级的洁净室内不宜设排水沟。
4)等于或高于7级的洁净室内不应穿过排水立管;其它洁净室内穿过排水立管时不应设检查口。
5.洁净厂房内应采用不易积存污物、易于清洗的卫生设备、管道、管架及其附件。
6.洁净厂房建设宜设置消防排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