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质量控制不仅与其生产过程密切相关,同时也与实验室质量设计和管理紧密相连,特别是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将微生物实验室无菌检查的实验结果作为产品放行的重要指标,因此药品微生物质量控制显得尤为重要。药品微生物检验的对象是分布不均匀的活的生物,检验结果重现性差,为保证微生物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检验操作人员的安全性,必须按照G (2010年修订版)和中国药典2010版《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规范指导原则》要求对微生物实验室进行设计和管理,有效防止检验过程中出现因污染和交叉污染而造成的“假阳性”和“假阴性”的结果。
一、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设计的有关要求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负责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并配备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人员、场所、仪器、设备。在进行微生物实验室的设计时,应了解检验流程、过程性质、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等,结合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品种、检验工作量的大小合理布置相应的微生物检验功能间。
在药品的微生物学检验中,为了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针对微生物学检验产生影响的几种因素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通常为以下几种:
① 药品本身的抑菌性或药品中防腐剂的抑菌性。它们会掩盖无菌药品已受污染的事实或造成低于实际污染水平的菌检结果。通常采用生长比较法,在实际检验条件下,通过比较对照接种试验菌或阳性菌在有无供试品的状态下的生长情况,来验证供试品在该检验方法下的抑菌性。
② 标准菌种(试验菌或阳性菌)制备与传代、种类及生长状态需符合现行《中国药典》要求。
③ 培养基的促菌生长能力:培养基应具备广谱性,有助于检品中所有存活微生物的生长。通过接种不同试验菌并观察它们的生长状态,进行培养基灵敏度验证试验。
④ 检验器具,如过滤系统的滤器、滤膜性质、
材质等性能,淋洗液、稀释剂、培养基的无菌性及操作程序等,通常进行阴性对照试验来检验其影响。
⑤ 培养条件(温度、湿度及需氧或厌氧)及检测环境应符合相关要求。
2.1 无菌检查实验室
2.1.1 用途
用于检查药典要求无菌的药品、医疗器具、原料、辅料及其他品种是否无菌。
2.1.2 《中国药典》对无菌检查实验室要求
无菌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 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或隔离系统中进行,其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隔离系统按相关的要求进行验证,其内部环境的洁净度须符合无菌检查的要求。
2.2 微生物限度检查实验室
2.2.1 用途
用于检查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料、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的程度。检查项目包括细菌数、霉菌数、酵母菌数及控制菌检查。
2.2.2 《中国药典》
对微生物限度检查实验室的要求
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 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
2.3 抗生素效价的微生物检定室
2.3.1 用途
在适宜条件下,根据量反应平行线原理设计,通过检测抗生素对微生物的抑制作用,计算抗生素活性(效价)。
2.3.2 《中国药典》[1]对抗生素效价的微生物检定室的环境洁净度未有明确规定要求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0年9月颁发的《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中第十八条中规定有“抗生素微生物检定实验室分为半无菌操作间和缓冲间。半无菌操作间设有紫外线灯,操作台宜稳固,并保持水平。实验室内应光线明亮,并有控制温度、湿度的设备”。通常按洁净度100 000级设计。
抗生素效价的微生物检定实验所用烧杯、漏斗、移液管、容量瓶、滴管、小钢管等器皿应与其他器皿分开洗涤,检定用平板与其他培养基平板也应分开洗涤,防止抗生素对其他微生物培养的污染。
2.4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室
2.4.1 用途
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适用于某些不能用家兔进行热原检测的品种,如放射性药剂肿瘤抑制剂等,因为这些制剂具有细胞毒性而有一定的生物效应。目前一般认为特别适用于生产过程中的热原控制,因为该检查法操作简单,实验费用少,结果迅速可得。但该检查法对革兰阴性菌以外的内毒素不够敏感,故尚不能代替家兔热原法。
2.4.2 《中国药典》中要求
进行细菌内毒素含量测定试验所用的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微生物的污染,在清净环境中进行,在层流工作台内操作。实验前,须用肥皂洗手,用75%乙醇(最好用叔丁醇代替乙醇)棉球消毒。但《中国药典》中未对细菌内毒素检查用室的环境洁净度明确规定要求。一般来说细菌内毒素检查用室为半无菌操作间:室内设灭菌紫外灯,洁净度要求一般为100 000级。也有一些药厂为了节省能耗而将其设置为一般环境。
2.5 不溶性微粒检查用室
2.5.1 用途
在可见异物检查符合规定后,用以检查溶液型静脉用注射剂中不溶性微粒的大小和数量。
2.5.2 《中国药典》[1]要求
试验操作环境应不得引入微粒,测定前的操作应在层流净化台下进行。玻璃仪器和其他所需的用品应洁净无微粒,本法所用微粒检查用水(或溶剂)使用前须经不大于1.0 um的微孔滤膜滤过。
2.5.3 因《中国药典》要求注射用水须进行细菌内毒素检测,因此溶液型静脉用注射剂的不溶性微粒检查可与细菌内毒素检查用室设成一间,不用专设一室,配置相应的层流净化台。
二、相关法规要求
中国药典2010年版《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规范指导原则》中规定微生物实验室应有符合无菌检查法(附录XⅢB)和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附录xIIIC)要求的、用于具有开展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无菌采样等检测活动的、独立设置的洁净室(区)或隔离系统,且须配备实验准备区、样品接收和贮存区、培养室、污染物处理等区域并显示标识。
GMP(2010年修订版)第六十四条规定,实验室的设计应当确保其适用于预定的用途,并能够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